1.检查证书记录
(1)确认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或海上船舶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型式认可证书、生活污水排放费率表(如有)等各类证书是否齐全。
(2)确认生活污水处理记录符合排放要求,并与航海日志、航次计划、电子海图等进行比对。判断船舶是否存在违规排放问题,排放时船舶速度和排放率是否符合要求。对于装有污水收集柜的船舶,重点检查船舶是否按照批准的生活污水排放率表的要求排放。
(3)通过检查生活污水证书和型式批准证书,检查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处理能力是否满足船舶需要。根据《国内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20)》的要求,船舶每天产生的生活污水量可按以下方式计算:当不能提供其他明确的证明文件时,可参照以下计算方法:(1)船舶从始发港到港务部门规定的排放地点的航行时间超过24小时时,按每人每天昼夜70L计算;航行时间在8h-24h之间时,每人按35L计;航行时间在4h-8h之间时,每人按18L计;航行时间在1h-4h之间时,每人按9L计;航行时间不足1h的,每人按6L计;如果船上安装的厕所为真空冲洗式,则上述不同航行时间段对应的计算值可减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