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是船舶防污染的重要设备,对避免船舶污染海域环境具有重要作用。通常是指通过生化、电解等处理方法,减少生活污水中耐热大肠杆菌群、悬浮固体量、生化需氧量等数据的装置。
船用生活污水处理装置适用范围:
1、国内海船
(1)2009年1月1日或之后修建的400吨以上新船或400吨以下载运15人以上的新船。
(2)从2014年1月1日起,目前400吨以上的船只或400吨以下载运15人以上的船只。
对于2012年1月1日或之后安装登船的生活污水处理装置,需要满足MEPC159(55)的需要。
2、国际航行船只
(1)从2003年9月27日起,400吨以上的新船或400吨以下载运15人以上的新船(新船:指2003年9月27日或之后签订建造合同的船只,或2003年9月27日或之后未签订建造合同的船只;或者在2003年9月27日之后,经过3年或3年以上的船只)
(2)从2008年9月27日起,对目前400吨以上、400吨以下但经批准载运15人以上的船舶(非新船舶)实行相关设备、排放和证书规定(但对于1983年10月2日前放置龙骨或处于相应施工期的当前船舶,生活污水的配置应尽可能满足本附则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