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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相关要求

作者: 点击:305 发布时间:2023-09-01

检查要点

1.检查证书记录

(1)确认《国际生活污水污染防治证书》、《海上船舶生活污水污染防治证书》、《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型式认可证书》、《生活污水排放速率表》(如有)是否齐全有用。

(2)确认生活污水处理记录符合排放要求,重点检查船舶生活污水排放记录簿与航海日志、船舶航次计划、电子海图等进行比较。,判断船舶是否存在非法排放问题,船舶排放时的速度和速度是否符合要求。对于配备集污柜的船舶,要重点检查船舶是否按照批准的《生活污水排放速率表》要求排放。

(3)通过检查生活污水证书和型式认证证书,检查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处理能力是否满足船舶的需要。根据《2020年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的要求,船舶生活污水的日产量可按以下方法计算:当不能提供其他明确的证明文件时,可参照以下计算方法:(1)船舶从出发港到港口当局规定的排放地点的航行时间超过24小时时,每人每天70小时计算;当航行时间在8小时到24小时之间时,每人按35小时计算;当航行时间在4小时到8小时之间时,每人按18小时计算;当航行时间低于1小时时时,每人按6小时计算;如果安装在船上的厕所是真空冲洗的,则上述不同航行时间段的相应计算值可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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