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故障”应结合具体故障详细描述,如鼓风机、加药装置、泵、控制电路板等常见故障,船舶故障后未采取合理的补救措施,导致生活污水处理不能满足公约要求。
1.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型式认证证书不在船上。
型式认证证书是船舶预防生活污水污染证书的前提。正常情况下,型式认证证书或复印件应保存在船舶上。
2.生活污水处理装置不符合决议。
这种缺陷在更换处理装置的船舶中更为常见。新装置需要满足当前装船时的技术标准,而不是原技术标准。根据装船时间的不同,设备应满足不同的技术决议。
3.船上人数超过处理装置处理能力限制的至大人数。
每种类型的生活污水处理装置都有不同的处理生活污水的能力,船舶需要根据船舶的至大人数选择合适的处理装置。一般说明书中会有明确的要求,也可以根据型式认可证书中的数据进行核算。
4.船舶生活污水排放或通过岸上接收无有用记录。
5.曝气风机和排放泵的工作模式设置不正确。
正常情况下,大多数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曝气风机和排放泵的工作模式应设置“AUTO“自动模式。如果设置为手动模式,船员需要定期打开曝气风机曝气生活污水,并定期打开排放泵排放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如果不能及时打开,会引起高液位报警甚至溢流。
6.高液位报警/高液位报警故障。
7.供气系统空气泵供气压力不足/曝气风机或压力表故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