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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检查要点(三)

作者: 点击:311 发布时间:2023-03-07

(4)集污柜检查

    自《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生效以来,规定船舶在航行过程中排放生活污水。因此,为了防止生活污水因停泊时间过长而无法处理,大多数船舶都配备了污水收集箱/柜。对于污水收集罐的检查,检查员先要判断船上的污水收集罐如何使用,区分黑水是直接进入污水收集罐还是经过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进入污水收集罐。如果黑水直接进入污水收集池,污水收集池应满足MRRPOL附录IV的要求,并配备经批准的生活污水排放率表。污水收集箱应在ISPP证书上标明,污水收集箱应配有液位显示装置。如果黑水经过生活污水处理装置进入污水收集池储存后再排放,行业更倾向于不再将其作为黑水管理,此时污水收集池也不做过多要求。由于这种管道布置的复杂性,检查员在检查时需要仔细检查管道和阀门的开关状态,以避免阀门开关错误导致的意外排放,并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管道走私。

(5)标准排放联合检验

检查标准排放接头是否生锈,螺栓是否齐全,法兰是否为标准尺寸。

(6)机组运行检查

    检查船员对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操作的熟悉程度。船员不仅要熟悉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基本原理和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操作规程,还要熟悉生活污水的排放要求和日常维护所需的备件。

(7)抽样检验 

    当检查人员对设备的运行有疑问时,需要时可以采取现场取样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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